依法保护赓续传承⑥: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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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赓续传承⑥:历史建筑

2024-03-08 01:38:17 案例展示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宁波市政府自2015年起先后公布了市六区三批共933处历史建筑,县(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批共376处历史建筑,全市现有1309处历史建筑。屠呦呦旧居、象山溪里方村美术馆获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活化利用类)”。

  近年来,市住建局连续印发《关于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的通知》等通知文件,建立完善市、区(县、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专业化动态巡查范围,平均每月开展千余幢次历史建筑巡查工作,为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传承编织了一张严密的“防护网”。

  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历史建筑应急抢修工作,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最优解”,发挥各领域专家团队、院校老师力量,前期对历史建筑修缮方案进行论证,中期对维护修缮工作进行指导,后期完成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的闭环工作。通过不断摸索,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

  完成《宁波市历史建筑地方工艺技术汇编》《宁波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案例成果解析》等技术研究工作,将宁波本土地方工艺记录好、汇编好、传承好,指导区(县、市)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工匠、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和保护利用工作。

  开展测绘建档打造历史建筑“身份证”,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和近景摄影测量等多种技术手段,全面记录和绘制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影像档案、点云数据和测绘图纸。2023年已完成全部已公布1309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任务,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留下了宝贵的三维数字“基因库”,也为后续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提供了强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2023年开展了优秀历史建筑宣传照片和海报制作,以“带你看历史建筑”和“宁波历史建筑之美”为切入点,开展了30余次“城市记忆和根脉守护”专题宣传活动,更好地向大众宣传历史建筑特色风貌,讲好宁波故事。

  来源: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