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避难类产品将强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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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避难类产品将强制认证

2024-04-15 18:25:15 案例展示

  近几年来,居民火灾防范意识慢慢地加强,自发配备各类灭火器具和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家庭迅速增加,但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肆意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导致大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埋下巨大隐患。据初步估计,目前有数百万家庭备存,数量达数千万件之多,目前公共报道出来的由于使用逃生避难器材受伤事件还有很多,大多分布在在逃生绳、应急逃生器、逃生缓降器等产品上,青岛周洪旭并不是孤案。

  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消防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管。具体到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案件,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对伪劣消防产品案件的办理属于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对假冒消防产品案件的办理属于经侦部门管辖。而对假冒消防产品案件的管辖按照受案标准又分别属于两个部门,经侦部门只管辖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库存货值与销售额总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案件;达不到上述金额的,属工商部门市场处(科)管辖。目前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消防法》只规定了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但在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易出现工作不严谨甚至脱节的问题。

  事件发生后,周洪旭分别向青岛市工商部门、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但对这款产品的质量查验与认定工作,进展得颇费周折,周洪旭和记者说:“投诉举报一直进行中,但事故还没找到具体负责的政府部门能来认定这个事情,走法律诉讼,成本过高,旷日持久,不胜其烦。”

  从这一事件来看整个消防行业,亟待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监控手段,应当将逃生避难器材纳入国家质量监督抽体系,督促企业自觉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今年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对15类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这15类产品有: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剂、灭火器、消防给水设施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避难逃生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公告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中国质量万里行》2014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