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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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2024-01-08 00:47:53 防火设备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镇江市实际,在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镇江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能结合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开展监督抽查。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做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监督检查人能进入单位、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测试消防设施,调阅有关联的资料,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监督检查应当尽可能的避免或者减少对被检查单位、场所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该依据单位的真实的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用到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月度抽查计划时,抽查重点单位数量应该依据本级重点单位总量合理设置,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非重点单位按照实际检查人员工作量确定。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等因素,对检查对象抽查概率、抽查频次实行浮动管理。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个自然年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