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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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4-02-14 06:31:50 乐鱼最新版本登录

  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各地能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地要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级教育、卫健、商务、文旅、民政、应急、公安等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照《指南》扎实开展大排查工作,查清行业领域系统突出风险隐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以及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的每一个场所都要登记在册,并逐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监管等综合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地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充分的利用各类新媒体并组织媒体记者参与,集中曝光典型隐患、明显问题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公司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协调各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鼓励社会单位内部员工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现场召开曝光警示会议,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措施。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形成较为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属地政府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约谈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大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政务督查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基层一线,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察暗访和警示教育,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区域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市安委会将派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做督导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7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地、本行业、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较为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20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全部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3年3月31日前)。市安委会将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并且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要同步组织并且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察觉缺陷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