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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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2024-04-11 14:32:20 逃生防护系列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规模的公司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部分采购标的因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不是满足采购需求,样品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样品的,投标供应商采用视频拍摄方式,对产品做介绍。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规模的公司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点30分至16点30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售价:300块钱/包,售后不退。

  请潜在供应商在2024年04月08日8点3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6点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点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做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因此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