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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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2023-12-30 17:43:50 消防装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双轨制”,公司能够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也可选择一般程序办理。告知承诺制是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检查。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方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2.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到消防救援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救援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不再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2.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责令不再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