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入境隔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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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南入境隔离政策

2024-01-17 08:00:13 新闻中心

  云南省近日发布13号通告,将逐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那么云南入境隔离政策是怎样的?境外入境人员来到云南需要隔离吗?详情请看正文: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验测试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验测试,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验测试。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的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信息共享。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 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验测试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 时间至少间隔 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 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 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可获全国各地隔离/核酸政策查询入口、云南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隔离政策等指南;

  2022年12月10日0时至24时,昆明市新增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88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20日0-24时,我市在高风险区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6例、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4例、跨区域协查发现2例、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

  2022年11月5日0—24时,瑞丽市在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7例、高风险区发现8例、抵边社区筛查中发现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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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近日发布13号通告,将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那么云南入境隔离政策是怎样的?境外入境人员来到云南需要隔离吗?详情请看正文: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信息共享。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 加不必要作业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验测试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做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做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验测试(采样 时间至少间隔 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 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非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有关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算检验测试、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算检验测试。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 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 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